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第228條 (會計表冊之編造)
-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