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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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條 (監察人之查核表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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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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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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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而為虛偽之報告者,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