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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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1條 (股票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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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新股時,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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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發行之股票,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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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一項規定發行新股時,不適用前條第一項股票應編號及第一百六十四條背書轉讓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