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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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條 (不予或撤銷核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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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開招募股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證券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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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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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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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有前項第二款情事時,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