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35條 (不予或撤銷核准之情形)
  1. 申請公開招募股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證券管理機關得不予核准或撤銷核准:
    1. 一、申請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者。
    2. 二、申請事項有變更,經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
  2. 發起人有前項第二款情事時,由證券管理機關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