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31條 (發起設立)
  1. 發起人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時,應即按股繳足股款並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2. 前項選任方法,準用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
  3. 第一項之股款,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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