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第130條 (章程之相對應載事項)
-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
一、分公司之設立。
-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
三、解散之事由。
-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
-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