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30條 (章程之相對應載事項)
  1.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1. 一、分公司之設立。
    2. 二、分次發行股份者,定於公司設立時之發行數額。
    3. 三、解散之事由。
    4. 四、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5.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2.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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