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106條 (資本增減與組織變更)
  1.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2. 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
  3. 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4. 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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