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司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第104條 (股單)
-
公司設立登記後,應發給股單,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
一、公司名稱。
-
二、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
-
四、發給股單之年、月、日。
-
-
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股單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