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51號令修正公布第449條;增訂第五章第十三節節名及第356條之1至第356條之14條文,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047867號令發布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66條 (法定退股)
  1. 除前條規定外,股東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股:
    1. 一、章程所定退股事由。
    2. 二、死亡。
    3. 三、破產。
    4.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5. 五、除名。
    6. 六、股東之出資,經法院強制執行者。
  2.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退股時,執行法院應於二個月前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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