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庫券經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 1月24日財政部臺財庫字第0940350082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 26條之1、第30條、第31條、第3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記名式國庫券申請信託登記時,應由國庫券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及受託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國庫券、相關證明文件及印鑑卡,加蓋印鑑向原經售機構辦理。
  2. 前項申請經由原經售機構核對後,於國庫券上載明信託財產並加註日期,列印「記名式國庫券信託清單」備查。
  3. 前二項規定於信託關係變更或消滅時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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