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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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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61號令修正公布第19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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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條
(債權人會議之召集)
清算人於清算中,認有必要時,得召集債權人會議。
占有公司明知之債權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債權人,得以書面載明事由,請求清算人召集債權人會議。
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項於前項準用之。
前條但書所定之債權,不列入第二項之債權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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