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61號令修正公布第19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59條 (公司債款變更用途之處罰)
  1. 公司募集公司債款後,未經申請核准變更,而用於規定事項以外者,處公司負責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如公司因此受有損害時,對於公司並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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