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61號令修正公布第19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241條 (公積之使用-轉增資)
  1. 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左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
    1. 一、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2. 二、受領贈與之所得。
  2. 前條第五項、第六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3. 以法定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以該項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五十,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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