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61號令修正公布第19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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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00條 (解任董事之訴)
  1. 董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股東會未為決議將其解任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於股東會後三十日內,訴請法院裁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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