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61號令修正公布第19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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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55條 (發起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1. 發起人對於公司設立事項,如有怠忽其任務致公司受損害時,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2. 發起人對於公司在設立登記前所負債務,在登記後亦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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