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資字第1130051186號修正發布第3條、第9條、第14條、第19條、第21條、第35條、第36條;增訂第14條之1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資字第1120364579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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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報自設機房轉接交易資訊時,應檢具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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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房名稱、設置地址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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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房設備配置平面圖及正視圖、網路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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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房負責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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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報於電信事業機房以主機代管或機房空間租賃等方式設置機房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本中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