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040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3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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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計師受託查核時,應對受查者之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設置相關檔案,其內容應與當期檔案交叉索引,以後每次查核時,仍須核閱其內容,並予更新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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