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2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040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3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
所有條文
- 會計師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應依審計準則260號規定辦理;對於設置有審計委員會者,須將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之時間、對象、內容及結果記載於查核書面紀錄。
法規名稱 |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2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040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3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