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040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3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所有條文

  1. 凡受查者上期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或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核定應予調整之事項,截至次期會計師查核時尚未調整者,除僅需於報表上重分類或以附註表達無需調整帳面紀錄者外,應洽請調整或於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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