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040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6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

所有條文

  1. 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不予核准:
    1. 一、不符合前條規定。
    2. 二、經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制度未有效執行且無正當理由。
    3. 三、執業會計師有違反法令或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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