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215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5條條文及第4條之1附表二,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305231號函)

所有條文

  1. 辦理第四條第二項永續指標確信之會計師及所屬事務所,及辦理第四條之一第三項溫室氣體之確信人員及所屬機構,均應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起適用。
  2. 上櫃公司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永續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申報至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3. 上櫃公司應建立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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