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30000223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7點至第10點、第12點及第2點附表,自公布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636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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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內部辦理或委託外部專業機構),並應留存稽核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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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是否針對前開之資訊安全稽核報告辦理追蹤改善情形(包括稽核摘要、稽核範圍、缺失說明及改進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