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第16條、第28條、第40條條文,除第15條第3項序文、第4項自113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
  2. 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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