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00957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1603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057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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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訂定依據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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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上市上櫃公司安排新任或續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持續充實新知,並達成下列目的,爰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下簡稱實務守則)第四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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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使公司董事提升其專業知能與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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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公司董事培養其優異特質與決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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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導公司董事加強其經驗交流與切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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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公司董事積極有效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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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董事之進修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