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00957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1603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057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第5條 (進修範圍)
-
董事進修宜考量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確保董事具備董事進修地圖核心課程之專業知識,並積極進修董事進修地圖專業課程,以提升其專業知能,協助董事會有效運作。
-
上市上櫃公司聘外國人擔任董事者,公司除應確實瞭解其國外進修之實質內容外,另應以英文或其母語每年提供我國主要經濟、證券、上市上櫃及相關產業法規之翻譯版供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