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30000957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16031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61057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第7條 (進修之安排與資訊揭露)
  1. 上市上櫃公司應瞭解所有董事之學經歷及專業背景,衡酌公司之經營主軸與主要業務發展方向,以適當安排各成員之進修時段及進修內容。
  2. 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應定期向公司申報進修證明。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檢視董事之進修情形。
  3. 上市上櫃公司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於公開說明書、年報、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董事之進修情形資訊。
  4. 依進修要點認可之進修機構應將公開招生之進修課程中英文資訊同時公告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董事訓練資源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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