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增訂第10條附件六(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64127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為經營、辦理或推展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與境外基金相關業務,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時,應恪遵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行為規範,以提升自律、維護專業形象並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