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0205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第10條、第12條條文;增訂第10條附件六(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364127號函同意備查)

所有條文

  1. 本公會會員及基金銷售機構所為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資料,經本公會審查後,如發現涉有違反本行為規範之情事時,應提本公會自律委員會審議,自律委員會經審查認有違反,除並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各款規定之情事,應由本公會於每月底前彙整函報金管會依法處理,以及如涉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同條項第九款者,應函報中央銀行外,本公會得視違反情節輕重,就會員公司違規部分,依本公會會員違規處置申復處理辦法處理之;就基金銷售機構違規部分,移送金管會依法處理。
  2. 前項本公會對會員及基金銷售機構所為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資料之審查,得視申報案件量情形及需要時,調整以抽檢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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