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有第十一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本公司認有必要時,得載明訊息來源內容通知上市公司指派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公司所規定期限召開記者會或重大訊息說明會,提出說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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