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011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12條、第13條;增訂第11條條文,原第11條、第12條遞移至第12條、第13條(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15381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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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電子式交易相關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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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於電子式交易身分的申請、交付、使用、更新與驗證應訂有相關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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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就帳號登入失敗、非客戶帳號登入嘗試紀錄留存相關監控及分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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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電子式交易身分的驗證資訊於網際網路傳輸時應全程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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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電子式交易身分的驗證資訊應進行雜湊或加密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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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於伺服器端驗證客戶電子式交易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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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使用優質密碼設定並進行管控,確實執行客戶密碼輸入錯誤次數達一定次數者應予帳號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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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提供客戶定期更新密碼之機制並使用優質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