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011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12條、第13條;增訂第11條條文,原第11條、第12條遞移至第12條、第13條(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153817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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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社群媒體安全控管)
- 公司應訂定社群媒體相關資訊安全規範,其內容包含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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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公司運用社群媒體管理辦法,以規範員工使用社群媒體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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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開放員工使用之社群媒體類型評估其風險程度(例如資料外洩、社交工程、惡意程式攻擊等),並就高風險部分採適當的安全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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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營官方社群媒體之資訊安全控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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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視所經營之社群媒體隱私政策及標明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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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示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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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帳號權限管理機制,並對發布內容進行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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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異常通報及申訴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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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官方社群媒體之管理單位,宜不定時監看該社群媒體之討論內容,並針對不適當言論或異常事件,進行必要之通報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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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方社群媒體應標示客戶申訴聯繫方式及處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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