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011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12條、第13條;增訂第11條條文,原第11條、第12條遞移至第12條、第13條(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20153817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3條 (資通安全法令遵循)
  1. 公司管理及應用新興科技除應遵循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本公會「投信投顧事業資訊安全內部控制制度範本」等相關規範外,並應依本自律規範辦理。
  2. 外資集團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如有標準較佳之規範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守本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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