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第一上櫃公司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期限於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告申報財務報告,並檢送書面財務報告一份予本中心。
  2. 第一上櫃公司依前項規定公告申報財務報告,得免公告申報個體財務報告。但其註冊地國法令另有規定應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或其係以個體財務報告為股利分派基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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