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6條、第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第一上櫃公司之股東會年報應依我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刊載相關事項,並以中文或中英文併列記載之。但以中英文併列之方式記載者,其文義如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2. 第一上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日前將股東會年報之電子檔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於股東常會後二十日內,向本中心檢送書面報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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