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應檢視申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並取具會計師合理確信之無保留結論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
  2. 應覆核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有關進貨及付款循環、銷貨及收款循環等工作底稿,藉以瞭解申請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訂定及實施情形,並瞭解會計師是否執行適當之程序,足以支持其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之結論。
  3. 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者,應瞭解簽證會計師就各被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審查情形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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