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應覆核推薦證券商就下列事項執行之查核程序及其對公司營運影響之評估結論;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者,並應就各被控股公司評估之:
    1. (一)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是否發生重大勞資爭議。
    2. (二)最近三年內是否曾因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申請公司註冊地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被處以部分或全部停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