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推薦證券商及簽證會計師有本中心「就證券商之評估報告、總結意見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或「對申請股票上櫃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規定缺失之情事者,應提請經理部門審查會議決議通過後,據以執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