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外,並由本中心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2. 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簽證會計師或其律師等代表出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
  3. 本中心應就審查報告中之本中心綜合審查意見提出報告;並就審議委員所詢事項提出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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