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
所有條文
- 申請股票第一上櫃案於收文次週起之六週內提報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但本中心基於審查之需要,得簽報總經理核准後展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