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經由書面審查發現重大異常情事,經檢視申請公司、簽證會計師及推薦證券商之查核工作底稿及檢送之其他書面資料,仍無法合理說明時,經簽請核可,得實地查核或指定會計師或專業機構,依本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專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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