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9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六、第15點附件九,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股票第一上櫃公司申請在我國境內辦理募集與發行股票,經書面審查申請書件齊全,並符合外國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規定者,本中心始出具同意其櫃檯買賣函,以供其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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