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投資暨期貨信託事業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
所有條文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於發布重大訊息之前,不得私下發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應就其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估計影響及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