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7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於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後三個工作日內依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形式審閱檢查表逐一審閱其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內容外,並應調閱複核會計師工作底稿,依「形式審閱第二上櫃公司財務報告複核會計師工作底稿檢查表」所列檢查項目逐一審閱前開工作底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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