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及第7點附件一、附件四、附件五、附件七,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承辦單位於收文後,對於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應由該部就人力整體調配,分為二人或二人以上之專案小組辦理之;對於已上櫃公司增資新股及公司債或其他有價證券上櫃案,應指派專人辦理。
  2. 本中心應於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收文後,即依本中心「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及「股票上櫃申請案聘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辦理上櫃審查意見之徵詢及專家諮詢。有關「辦理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意見徵詢作業要點」及「股票上櫃申請案聘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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