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之3、第12條至第12條之2、第15條之11、第15條之20、第15條之22、第15條之32條文及第15條之1附件、第15條之7附件、第15條之8附件、第15條之11附件、第15條之15附件、第15條之32附件、第15條之33附件「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增訂第12條附件、第15條之33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股票於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按上櫃前之公開銷售價格為計算之基準。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以其於本中心終止上櫃或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2. 前項管理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計算,遇上櫃股票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之基準,遇上市股票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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