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之3、第12條至第12條之2、第15條之11、第15條之20、第15條之22、第15條之32條文及第15條之1附件、第15條之7附件、第15條之8附件、第15條之11附件、第15條之15附件、第15條之32附件、第15條之33附件「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增訂第12條附件、第15條之33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所有條文

  1. 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規定申請櫃檯買賣之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公民營企業發行之外國普通債券、外國轉換公司債及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或第一上櫃(市)公司、外國興櫃公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辦理申報生效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新台幣計價外國普通債券。
  2. 前項所稱外國普通債券,其買賣準用上櫃公司債券及金融債券之有關規定;外國轉換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轉換公司債之有關規定;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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