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996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7條、第8條;增訂第8條之1、第8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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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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