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79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391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兩家以上證券金融事業對同種有價證券,同時委託證券經紀商辦理標購時,以總數同時標購,標購價格則以得標總數計算平均價格後,按每家證券金融事業得標總數計收之。
  2. 依前項標購,遇有不足時,則按各證券金融事業委託證券經紀商申請標購數量之比例分配至整交易單位為止,如尚有餘量,再按各家應分配數量之小數部份依其大小序分配,小數部分相同者,隨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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