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79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391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有價證券之標購單價,以標購申請日當日該種有價證券收盤價格加計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為限;並按標購申請日競賣之單價,申報賣價較低者優先成交,如申報之賣價相同,依其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成交。遇標購證券當日無收盤價格者,標購單價準用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有關當日無收盤價格時所決定之價格加計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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