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79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3913號函同意照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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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經紀商接受證券金融事業為供交割或還券之用委託標購上市證券者,應於標購作業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向本公司申請,本公司即將申請標購之有價證券名稱及數量等資訊於基本市況報導中公告之。公告後,證券金融事業及受託證券經紀商不得申請變更或撤銷。